研修课程
课程大纲:
一、取消“企业年检”的4大亮点
1.抽逃资金是如何形成的?如何处理?
2.国家工商总局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
1)【亮点一】“年检”改“年报”,不报告将入黑榜
2)【亮点2】“门槛”成本降低,可以“一元钱办公司”
3)【亮点3】金融机构监管27个行业资本实缴登记
4)【亮点4】住所登记简化,违建内不得搞经营
3.认缴制下何如做好账务处理?实收资本如何处理?
4.认缴制下印花税如何缴纳?
5.《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公示出资信息定向抽查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5]58号6.工商总局提示:企业6月30日未交年报后果很严重二、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影响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011年50号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先比对后抵扣”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
3.《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4.《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年第35号
5.营改增最新进项税额抵扣政策:财税2013年106号文件
6.《增值税条例》第九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7.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七条】进项税额转出的相关内容及案例分析
8.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二十六条】进项税额转出的年末调整的解析
三、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具体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规定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的详细解析
4.《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的涉税解析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的的涉税解析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的相关新规定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的新规定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
四、2014年主要的财税政策汇总及相关财税具体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