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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下的裁员、解雇风险控制--人力资源

发布时间:2023-06-13 点击次数:84 来源:企业内训

授课专家: [李迎春] 授课天数: 1 天 收费标准: 价格面议 开办周期: 按需开办,有需要的企业请致电本站客服 课程大纲: 一:解雇风险控制及企业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可解雇的十四种情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理解与适用,用人单位应对策略;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理解与适用以及用人单位应对策略;
4、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双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败诉风险及应对策略;
5、金融危机下让劳动者待岗、放假、降薪是否合法?有何风险?如何应对?
6、劳动者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能否解雇?如何应对?
7、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用人单位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解雇与用人单位应对技巧;
8、工会主席任职期间用人单位能否以其严重违纪解雇?
9、劳动者因判决有罪而被解雇,后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用人单位该如何处理?
10、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雇的,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11、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尚未用工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分析与应对;
12、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程序、条件以及裁员禁止;用人单位如何避免裁员风险?
13、因经济性裁员而被解雇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能否连续计算的问题;
14、用人单位单方解雇的程序要求以及未履行解雇程序的法律风险分析;
15、用人单位违法解雇的法律后果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16、解雇通知书的制作技巧与风险分析;
17、解雇通知书未经送达解雇行为可能无效,实践中员工往往不予签收,有何送达技巧?
18、用人单位解雇与代通知金的适用;
19、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患精神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雇?
20、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与用人单位解雇风险以及应对方案;
2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雇风险分析与应对方案;
22、医疗期满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雇,用人单位有何风险;
2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解雇的风险以及应对方法;
24、解雇后,双方协商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事后反悔的风险与用人单位应对方法;
2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解雇风险与应对方法;未婚先孕、未婚生育与解雇风险分析;
26、劳动者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能否解雇?有何风险?如何应对?
27、劳动者在试用期,用人单位解雇风险与应对方法;
28、如何制定规章制度才可保证解雇行为的合法化?
29、入职登记表的设计与解雇风险的规避;
30、解雇诉讼中,用人单位如何有效举证?
31、用人单位解雇、裁员方案的选择与运用技巧

二:终止劳动合同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

1、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终止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如何有效应对及避免法律风险?
2、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应当如何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用人单位能否暂扣经济补偿金不予支付?
4、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是否自动终止?
5、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到期是否可以终止?
6、劳动者在担任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职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计算还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
9、终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劳动合同终止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方案;

三: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应对

(1)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2)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3)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理解与适用
(5)劳动合同法环境下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6)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7)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
(8)未支付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的适用
(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支付年限的特殊规定
(10)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劳动者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如何处理?

四:《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解读与企业操作技巧

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2、“连续工作时间”和“累计工作时间”的理解;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的理解;
4、案例解读职工新进用人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
5、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6、案例解读未安排年休假的工资计算办法;
7、案例解读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工资折算方法;
老师介绍:李迎春

执业十一年,专业方向为劳动法、公司法。大学客座教授,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广东省普法高级讲师团高级讲师,深圳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法律援助协会指导老师,中国劳动学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杂志专家团成员,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劳动法专家,对劳动法研究具深厚造诣,担任多家大型企业法律顾问和多家杂志社在线答疑专家和特邀撰稿人,应邀在国内著名学府北京大学、中山大学做主题演讲,应香港中国企业协会(The Hong Kong Chinese Enterprises Association)邀请在香港成功举行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讲座。由于在劳动法实务研究领域的专业表现,曾接受过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专访,先后接受香港《南华早报》、香港《明报》、意大利《24小时太阳报》、《中欧商业评论》、美国《希望之声》、深圳电视台、茂名电视台、《南方都市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北京日报》、《深圳晚报》、《深圳商报》、ChinaByte、《华夏时报》、《上海国资》、《辽宁法制报》等媒体采访。在理论研究方面,发表过大量劳动法律研究文章,被各大媒体广为转载。著有《劳动合同法案例精解与应对策略》、《劳动合同法律操作指南》(法律出版社)、《职场法律指南-劳动合同》(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合同HR指引:条款拟定与风险提示》(法律出版社)。
在法律实务操作方面,有着丰富的实务操作经验,为众多大中型企业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争议。在深圳、广州、上海、济南、长沙、南昌、兰州、贵阳、惠州、常熟、常州、晋江、湛江、茂名、汕尾、成都、东莞、青岛、烟台、厦门等地多次举办劳动法实务操作课程,为众多的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法律顾问、咨询培训服务,近期提供过培训咨询的企业包括诺基亚、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中国移动、广州本田、美的电器、燃气集团、巴士集团、恒安集团、巴陵石化、四川航空、丝宝日化、甘肃电力、宜家、碧桂园、青岛啤酒、光明乳业、中国湛江港、招商局集团、中铁四局、中建五局、中建三局、中建二局、香港中旅集团、生益科技、中兴通讯(香港)、粤海控股、华润集团、信利集团、科龙电器、步步高、金宝电子、技嘉电子、名冠集团、润迅通讯、宝信软件、苏宁电器、创科集团、华阳集团、新美亚、飞毛腿集团、海印永业、茂名电信、荣事达、大富豪家具、先锋科技、长电科技、新世纪房地产、皇朝家私、方中集团、曼妮芬集团、富安娜、安防科技、戴德梁行、茂业集团、中海物业、京信通信、 广钢气体、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梅山糖业、贝尔高林、中远物流(cosco)等数百家企业。
课程形式: - 讲授 - 启发式、互动式教学 - 小组讨论 - 案例分析
- 角色扮演 - 观看录象 - 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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